古时六种不孝​行为

发表时间:2019/11/15 浏览

古时六种不孝行为


老话常说: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意思是不孝有三种:一是父母有错,当儿女的不去规劝;二是父母有经济困难,当儿女的不去挣钱;三是没给父母生一个孙子,使祖上香火断绝。古时说这三种不孝,以第三种最不可原谅。

事实上,即使在古代,以上三种不孝也只是存在道德上的针贬,而不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。法律上惩罚的不孝,则是指如下六种行为:

1、诟詈双亲

是指打骂父母。

2、别籍异财

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,强行跟父母分家。

3、奉养有缺

赡养父母时没尽到责任,使父母受冻挨饿。

4、居丧嫁娶

在父母死后三年内结婚。

5、匿丧不举

父母去世,自己却不请假,依然在岗位上继续工作。

6、诈称亲亡

父母没有去世,却谎称父母去世。

从隋唐到明朝,一千多年的时间里,法官只要判一个人“不孝”,不用问,具体罪名一定逃不脱以上的六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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