巩氏五位忠烈族亲之三
巩 焴
巩焴,字成我,号育炉,明朝真宁县(今正宁县)堡巷村人。万历二十一年(1591)出生于书香门第,家庭富裕。巩焴小时候就很聪慧,勤奋好学,5岁时就开始读书。对《四书》、《五经》能通篇背诵,记忆惊人。天启七年(1627)中举,崇祯四年(1631)进士及第,名列第六。是年八月任河南林县知县。
巩焴初任河南林县知县,正是乱世之年。首先废除了有加无已的“三饷加派”,一下子减轻了农民的沉重负担,符合民愿,深得民心。林县地处偏僻,文化教育不兴,人才匮乏,巩焴为此心急如焚。他亲自任教课读,辅导莘莘学子,当年就有人中榜登科。巩焴当县令爱民如子,体恤百姓,一身正气,两袖清风,政声大振,百姓有口皆碑。
崇祯六年(1633),巩焴调任河南安阳知县。自巩焴到任后,由于防范严密,凡有来犯者必遭擒获,使盗匪闻风丧胆,狼狈逃匿,两镇从此才得以安宁。安阳文化教育落后,巩焴大开科试,选拔人才,振兴文教事业,老百姓无不拍手叫好。当时人称河南有“三廉公”,巩焴当为“第一廉公”。安阳人为感其大恩大德,又给他建了“生人祠”。以后,他升为礼部祠祭祀主事,继迁本部郎中。
崇祯十二年(1639),巩焴调任河南分巡道兼右参议,整饬彰、卫、怀3府。建有军功,以军功天子赐金12两、竹丝4表。明王朝大势已去,处于风雨飘摇之中,从政十分艰难,巩焴深感独木难支,恨无回天之力,故而心灰意冷,执意离职回乡。由于他任职期间将自己的俸银捐献赈济,离任时两手空空,身无分文,连回家的盘缠也没有。后来得到属吏们的资助才得以成行。
崇祯十三年,巩焴离职,先侨寓省城西安(清康熙二年前,真宁县归陕西省管辖),十四年才回到原籍真宁县罗川。
崇祯十五年(1642),由于京都河南籍官员的极力推荐,巩焴又被起用,诏任河南巡抚,他未赴任。十六年10月,又补授河南省学政、布政司参政,但他仍居省城西安。他还未来得及赴任,李自成的起义军就包围了西安。
早在初攻真宁时,李自成就听说巩焴是好官,于是,就任巩焴为礼政尚书。巩焴避隐未仕,只得隐居官家洞,以诗书培育子孙和求学之士,并以诗文会友。四方之名士,如宁夏刘芳名、华国翰等人,常以诗文和巩焴唱合赠答。
巩焴还批注《四书》,编修《崇祯·真宁县志》,但因无力刊印,憾未传世。传世的巩焴的文章有三篇,即《泰山庙记》、《重修文庙记》(见之于清折遇兰撰《正宁县志·艺文志》)、《募修真宁万寿寺序》(见之于清赵本植撰《庆阳府志·艺文志》)。
清顺治十八年(1663),清兵层层包围官家洞。巩焴坚守不出,死不降清。清兵连攻数日没攻下。于是,清军首领命令士兵进山砍柴围洞,至5月14日,清军将一个大狸猫用蜡裹身,然后用火点燃狸猫尾巴,霎时官家洞成了一片火海。巩焴在这场大火中不幸被熏烧而死,终年69岁。烧死巩焴之后,清军又搜杀巩焴家族之人。由于此事发生在三水县,清军认为巩焴是三水县人,就在三水县滥杀无辜,遇难者达几百人。“三水没巩家”的话,就是由此而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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