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儿、入赘、过继、义​子如何入谱

发表时间:2017/12/25 浏览


女儿、入赘、过继、义子如何入谱

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,这个无后是说没有后代,一般都专指没有儿子。没有儿子,意味着断了香火,不能以子传孙,子子孙孙无穷溃矣。古时的家谱是父亲氏族的一个产物,具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。这倒不是歧视妇女、男女不平等的问题,而是按照传统的宗法制度只能如此;反过来,如果是在母系社会,也只能采取以女传女的标准。

自有修谱历史以来,也有将女儿记录在内的。根据我们多年来对家谱的研究和编印经验,古代家谱的女儿入谱,甚至记传,多为有历史影响的女子或烈女。而且女子入谱时,只记名字,或记配于某村某公,其优点是方便血亲检索、查勘。

由于国家曾经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,男女平等,女儿、女婿将会承担起赡养、照顾双方父母的义务,这样,独女户的情况就多了起来。也正因为如此,有人就提出,女儿也可以作为传承之人,特别是只有女儿的人更为重视。女婿也是半子之份,续族谱时,一般都主张将女儿、女婿一并入谱。

对于这个问题,现代编修族谱时多采用这种办法:在女儿的齿录中载明女婿的相关信息,再载入所生子女的姓名、性别等信息;对其第二代以下,则暂不延伸登载;在凡例中说明清楚,作为一条制度规定下来。这样,广大族人比较乐于接受。

入赘,是指男嫁到女家,子女随女方姓氏,并在入谱时注明。

过继,是指兄弟之间或族内同辈之间寄养,或抚养,在入谱时双方注明“出嗣”或“入嗣”。这里有明确规定,即由长及次。比如兄弟五人,五门无子女承嗣,就先从长门选择;长门无多子,然后二门、三门选择。以此类推,不得乱序。

义子是指再嫁带入或夫妻领养的子女,均属异姓义子。在过去入谱时必须注明,所谓“有义子无义孙”,皆为承传人。比如李鸿章,原本姓许,因为他的祖父改为李姓,他自然也就不再姓许了。

所有关于女儿、入赘、过继、义子等情况,入谱时必须注明。这是规矩,入谱原则需在凡例中明确注明,并要一视同仁。

还有一种特殊情况,即老婆生了子女后,又跟别人跑了,然后又回来了,且又带回一子女。这是族人的耻辱,带回的子女在过去是不允许入谱的。在宗法社会,入谱都有严格规定。不但此类情况的子女不得入谱,所谓“下九流及作奸犯科者”,一概不得入谱。

随着时代发展,诸如上述各类情况的发生,要严格把关,慎重对待,修谱时一定要制定好基本原则和各类凡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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